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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 资环处     字号:[ ]

长沙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循环办〔2017〕2号

 

各园区、区县(市)发改局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把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保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安排科学公正,规范项目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根据《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机构

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评审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通知所指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是市财政本级专项资金和各园区筹集资金。

二、坚持评审原则

(一)“三公”原则。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行专家封闭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二)实事求是原则。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应统筹考虑项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项目实施的基础、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材料质量等因素,就项目资金投向、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三)比较择优原则。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优胜劣汰、多中选好、好中择优”的方法,从专家评审结果中按评分高低顺序选取。

三、严格专家评审

(一)专家选用。从“长沙市发改委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单数),要有行业代表性,并遵循回避原则。

(二)评审内容。评审专家按照2017年度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效益与风险、项目建设进展和项目申报资料情况等五个方面。

(三)评审方法。采用量化计分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单个评审项目满分为100分,加分项10分。专家成员必须在指定地点独立、负责地根据评审内容审阅申报材料,按照《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对项目进行逐一量化打分,并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牵头形成综合评审意见(《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附件2),将评审项目按得分高低向市循环经济办提交《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表》(附件3)。综合评审意见应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并对专家的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四)评审标准。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重点支持项目,得分60分-79分为一般支持项目;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项目,不合格的项目或专家评审结论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不能获得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四、规范审议程序

(一)规范标准设置。2017年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其中,重点支持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一般支持项目个数不超过20个。

1、重点支持类:评审得分90分(含)以上的,项目个数不超过4个,单个项目市本级支持额度为180万元;评审得分80分-89分的,项目个数不超过6个,单个项目市本级支持额度为120万元。

2、一般支持类:评审得分70-79分的,项目个数不超过12个,单个项目市本级支持额度为80万元;评审得分60-69分的,项目个数不超过8个,单个项目市本级支持额度为50万元。

园区项目由园区按市本级额度1:1再给予支持。

(二)加强复审核查

形成《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入围项目名单》(附件4),提交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在媒体公示。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机关纪委全程监督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职,为其提出的个人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长沙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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